南县法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
2025-07-02 09:19:57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杨绍银 | 作者: | 点击量:9892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 廖英 刘鑫雨)6月24日,南县人民法院干警走进学校、乡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,将防范非法集资的法治之声送进校园、送入乡村。

法院干警走进南县武圣宫镇中心小学校开展“打击非法集资齐参与,同享社会和谐共受益”专题宣讲。考虑到孩子们的年龄较小,干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方式向学生们讲解非法集资的特点及危害。在互动问答环节,同学们踊跃参与,争着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向干警提问,现场气氛热烈。同时干警还为同学们准备了科普法律知识读本,鼓励大家做知法、守法、用法的新时代好少年。

法治宣讲课后,干警来到武圣宫乡镇开展上门宣传活动,向群众发放了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手册,并结合近年来法院审理的非法集资类典型案例,向村民讲解了非法集资的特点、常见手段和危害后果,列举了非法集资犯罪中常见的高额返利、优质项目、著名企业等诱骗话术,提醒群众要保持警惕,不被“高额利息”所迷惑,牢牢守住自己的“钱袋子”。通过这样深入乡镇的宣传活动,大家对非法集资有了更清晰的认识。

让我们也一起来学习一下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吧~

1.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?

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,就涉嫌非法集资:(一)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;(二)通过网络、媒体、推介会、传单、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;(三)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、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;(四)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。

2.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手段?

一是承诺高额回报。不法分子往往编造“天上掉馅饼”“一夜成富翁”的神话,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。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,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,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,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,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。二是编造虚假项目。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,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、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,编造各种虚假项目,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、考察等,骗取社会公众信任。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。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,聘请明星代言、名人站台,在各大广播电视、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、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、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、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,制造虚假声势。四是利用亲情诱骗。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,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,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,不惜利用亲情、地缘关系,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,拉拢亲朋、同学或邻居加入,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,导致非法集资规模不断扩大。

3.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判刑?

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扰乱金融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4.犯集资诈骗罪如何判刑?

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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